娱乐 2009-11-20 13:39:14 阅读2505 评论47 字号:大中小
文/撕皮儿剥壳
邓婕曾经说过,娱乐圈的新闻不可信。其主题含义或许可以归结为一个字:假。如果抛开她对自己莫名其妙“被股东”了一回事件的愤怒之外,邓婕的话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其一,娱乐圈及娱乐圈的人本身不可信;其二,消费娱乐圈及娱乐明星们的圈外信息越来越不可信。情况的确如此,但凡与明星名人沾边的草木灰烬、猫啊狗的,道听途说或胡编乱造的报道层出不穷,当然更别提明星名人们的江湖八卦与咸湿腥闻了。
央视名主播曲向东与张泉灵是否夫妻的话题,见诸网络已不是一天两天了。人家有隐私权,自不必站出来回答解疑,做好新闻工作是他们的本分。但当这种传闻越来越喧嚣的时候,两种损害效果就自然地发生了:其一,曲向东与张泉灵的私生活遭到了打扰;其二,受众接受到的信息很可能是虚假的。事实证明,曲向东成张泉灵夫君,看来真的是异想天开的拉郎配!今天上午,曲向东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先后发表标题为“声明”、“武汉《幸福》杂志社的致歉启事”两篇文章,正式就有关传闻予以回应。
新闻爆炸的时代,媒体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这个时候,媒体的责任自控在市场竞争中就显得更为重要。令人遗憾的是,虚假信息的传播竟然成为某些有违诚信或公正的媒体炒作的伎俩与手段。这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彷如对着娱乐圈明知是负面的新闻却大张旗鼓地爆炒,竟然能够令媒体与明星两相受益。可受伤害的又是谁呢?有希望接受真相的受众,更有诚信与公信力的丧失。前者或许并不紧要,对于娱乐新闻大家自可莞尔一笑作罢。但诚信与公信力的丧失所造成的损害将是非常可怕的。
我反复在思考一个问题:侯耀华、赵忠祥等明星代言违法或虚假广告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遭到处罚的当然有挑战法律、丧失道德与良心的广告雇主,见钱眼开的明星名人们亦理当受到批评、谴责与处罚,可别忘了那些广告的传播者,包括电视媒体、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责任又在哪里呢?从某种角度讲,它们正是助纣为虐的帮凶!诚如《幸福》杂志,如果在发表《张泉灵:生活在爱情的“魔掌”里》这篇文章之前,能够与曲向东或张泉灵核实一下作者撰文的真实性,“乌龙”不就可以避免了吗?同样,纵使那些不良明星名人们吹得是白泡子翻天,发布与传播违法或虚假广告的媒介如果对社会与公民尽到了责任,让那些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无法传播,受众们不就可以远离被欺骗或伤害了吗?!
附曲向东的博客文章——
声明
(2009-11-20 06:17:19)标签:杂谈
刚从亚马孙的雨林中出来,又看到网上关于我和张泉灵的关系的文章以及帖子,尽管我本不想就这样的私人事务公开发表声明,但鉴于此事传播已久,且关系到我的家庭以及张泉灵的家庭,不仅仅是我个人的事务,因此在此郑重声明:
张泉灵是央视的优秀记者,作为同行,我很尊重她,但我们从未共事过,并且没有过任何的个人交往,更谈不上什么家庭了。网上以及部分报刊的报道,均来自于一个不负责任、没有任何职业道德的所谓“记者”的臆想,并被广泛转载。此事最初来源于某论坛的一个帖子,有人整理了一个所谓央视主持人谁和谁是一家的帖子,其中有许多错误。而某杂志的一个所谓“记者”,根据这个错误百出的帖子,在没有采访任何当事人的情况下,凭空臆想了一段所谓的“爱情故事”,发表在这家杂志上,其中的照片完全是来自网上,并经过编辑拼凑。我已经请律师查证了此事,那家杂志也刊载了书面的致歉,但是网络和其他不知情的杂志报纸仍在转载。由于我平时较忙,且不愿意就这些个人隐私投入太多的精力,所以始终没有正式出面澄清或者对那个毫无职业道德的“记者”诉诸法律。但因此文目前仍在广泛传播,且不仅仅关系到我本人,也关系到我的家庭,以及张泉灵的家庭,因此特在此做出上述正式声明,希望各位同行及朋友不要再转载传播,并帮助澄清真相。
很抱歉因时间较久,我没有记准确这家杂志的名字,因为现在还是北京时间凌晨,而我现在人在巴西,无法准确查询,我会在稍后查证清楚后公布。如有必要,我仍将对那个不负责任的记者诉诸法律。
曲向东
武汉《幸福》杂志社的致歉启事
(2009-11-20 10:12:45)标签:杂谈
致歉启事
本刊2008年9期上半月刊发的稿件《张泉灵:生活在爱情的“魔掌”里》一文,现查实,作者梦娟没有采访主人公,用虚假签字证明文章真实性,导致稿件严重失实,误导了读者,对当事人张泉灵、曲向东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致以诚挚的歉意。
幸福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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