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管理是任课教师的责任是课堂教学的基本保证 2008-07-17 11:45
赫尔巴特曾经生动地指出:“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
课堂教学是从小学到本科课程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任何组织要实现组织目标都必然离不开管理。课堂的管理责任当然是任课教师,教师对课堂疏于管理是失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当然要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这是没有争议余地的。
但是,有人同情地说:“能在课堂上打架的学生一定不是好学生(甚至是有劣迹的学生)。教师既打不得也骂不得,管不了还能怎么办”?退一步讲,管不了也要管(因为是责任)。管了没达到目的和没管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进一步讲:
出现课堂上打架且造成死亡的后果是特例,不是常态。虽然不是常态但却提出了一个常态问题:公然无视课堂尊严和教师尊严,能在课堂上动手打人的学生,平时班级的主任教师心里没数吗?任课教师心里没数吗?心里没数是失职,心里有数没有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是渎职。所以,问题的本质是平时管理的疏失造成个别学生失去了服从管理的意识,导致在某种偶然诱因下出现了预想不到的偶然后果。
目前,有些学校,有些教师对后进生或劣迹生采取放任态度。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所谓“有希望”的学生身上。这大概是发生这次偶然教学事故的背景原因。
教育工作者(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一刻也不应忘记赫尔巴特的告诫:坚强(不能动摇的原则)、温和(教育的方法)、抓住(时刻不能放松)管理的缰绳(对全体,不是部分)!
(教师太辛苦,黑锅也要背,因为我们不是为谋生才选择从事这个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