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7 22:28:13 阅读102 评论0 72009/04 Apr7
一、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或者非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并应该与委托律师的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一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
2009-8-16 15:42:50 阅读99 评论0 162009/08 Aug16
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江油钢铁厂120名职工劳动争议案;
四川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方纸业征用土地补偿集团纠纷案;
成都锦扬商贸有限公司追索欠款案;
李**诉绵阳市出租车公司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
陈**邓**诉江油市汇星实业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成都市恒正工程建筑检测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成都华好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纠纷案;
潘**诉成都西部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中国建设银行江油支行诉高某某房屋抵押贷款纠纷案;
四川省检察院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红楼梦酒业销售公司与四川红楼梦酒业集团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
2009-4-7 23:11:17 阅读209 评论0 72009/04 Apr7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社会不断完善,作为公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法律已成为企业管理、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资源,也成为现代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领导懂得利用法律的资源,充分运用在经济管理上,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会不断地发展壮大,随着我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贯彻和实施,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您的信任是我们合作的开始!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对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公司起草一般经济合同;
2008-4-16 12:42:56 阅读84 评论5 162008/04 Apr16
1,本律师免费在网上或者电话接受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本律师可接受全国各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法律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出据律师函;在收费上按标准给予优惠,具体可协商;
3,本律师可长期为全国各地的律师、企业或者个人提供需要在四川范围内查询的各类档案,如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房产档案、车籍档案、个人户籍档案的查档以及其他需要调查收集的有关证据资料。
4, 本律师可为省、市、区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个体工商户代理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验资、评估 、审计、公司执照变更(转让)、股份转让、公司上市、注销和年检申请以及注册资金验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等固定 资产评估)等法律事务。
2008-8-21 13:29:44 阅读125 评论0 212008/08 Aug21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 陈兴金律师
根据《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一般有4大义务:
义务一: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包含两层含义:
1.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
2011-3-27 11:00:41 阅读87 评论0 272011/03 Mar27
2010-12-21 23:35:03 阅读18 评论0 212010/12 Dec21
2010-9-19 16:53:52 阅读67 评论0 192010/09 Sept19
| 术和法上的偏颇很难有明确的定论。以理攻术显的缺乏了脚踏实地的操行,以术攻理又似乎有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之嫌。而理对理又是大圈套小圈,最后不知道谁是谁;术对术也有隔行跨重山的味道。——直立睡觉——题解 从今以后,我将把这一段话作为每一篇文章的题解,与诸位共同参详。 营销这东西,吃饭、喝酒、作关系、给利益。——王亮——又复题解 王老师亮兄的这一句话,是我这篇文章的主题。作为一个从事策划工作的人,尤其是多年来玩文字,自问确实提炼不出这样的论断,精准、直白、易理解、易传播,符合广告文案的所有特点。昨日因为有事所以没来及细细琢磨,静思一日觉得应该以此为点,深入探讨营销的道与术结合问题,是一个不错的突破口。 感谢,王老师亮兄为大家提供了这么一段话。 其实在 |
2010-8-5 12:42:07 阅读149 评论0 52010/08 Aug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作为一部重要的劳动程序立法,《劳动争议调解法》的诸多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关联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009-11-5 13:05:08 阅读314 评论0 52009/11 Nov5
四川省律师协会
川律协[2009]34号
关于转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
四川省 成都市
发消息 写留言
| 近期心愿 | 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请带上相关材料与我们联系! 四川陈兴金律师 咨询电话:028-66559269(成都) 15308343772 QQ:294292501 邮箱:chenls60@126.com 网址:http://www.vlawyer.cn/lawyer/lawyer.php?id=chen60 |
| 交友目的 | 结交朋友 |
| 博客等级 | 加载中... |
| 今日访问 | 加载中... |
| 总访问量 | 加载中... |
| 最后登录 | 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