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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牌车”挡掉了什么

   揭阳的“挡牌车”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清,但只要在车辆穿流不息的路口上站上一会儿,保管能见到几辆用VCD或迷彩布挡牌的车。“挡牌车”堂而皇之招摇过市已然成了揭阳交通的“害群之马”。

   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相信开着“挡牌车”上路的车主不会不知道,但他们知法犯法,视法律法规于无物的行为却在频繁发生着,真不知这些“挡”主的“熊心豹子胆”是从何而来。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有法不依比没有法规更可怕。法规这种带有强制性的东西尚不能约束行为,那么我们所倡导的文明风尚、礼仪教化岂不更加苍白?

   当前,我国倡导建设和谐社会,要知道,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哪个政党、哪个阶层的事,而是全体公民共建共享的事,若一边在倡导文明和谐,一边又在践踏文明和谐,怎能不让百姓愤慨?

   看着“挡牌车”肆无忌惮地在街头穿行,人们不得不思考:“挡牌车”究竟挡掉了什么?很显然,它挡掉的是车主的守法意识和公德心,挡掉的是交管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挡掉的是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挡掉的是揭阳人的和谐文明之心。

   如此不良行为实在到了该动真格好好治理的时候了,否则,百姓会怎样看这些车主?怎样看交管部门?怎样看政府?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必须要用行动来证明给百姓看的,当然,这不仅仅只是一个证明,更是要让百姓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上一切不和谐、不文明的陋习、恶习都将在和谐文明建设的进程中灰飞烟灭,未来让人充满信心和希望。

(本文非本人主创,中间有主任的思想光辉,个别语句和论点本人并不完全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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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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