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近来华为员工胡新宇和广州海珠区女工甘红英死亡事件引发的“过劳死”话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明确表示:以任何形式发生的超时劳动,都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构成对劳动者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甚至诱发“过劳死”,工会主张坚决遏制超时劳动。
张成富说,工会历来都反对超时劳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强烈谴责无视国家《劳动法》,漠视工人生命、强令或变相强迫工人长时间加班加点的现象,呼吁全社会要关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合法权益。
我们的全总终于说话了,尽管说的不疼不痒,怎么说也是表态“主张坚决遏制超时劳动”,也“历来反对”、“强烈谴责”并“呼吁关注”了。
对记者问全总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时,张成富说: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以下这些方面努力,并将继续作出努力。
一是呼吁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过劳死",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决不能让违法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他们能够得到的利益,决不允许企业把原本他们应当承担的对劳动者责任推给劳动者、推给政府、社会。
二是呼吁并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时间的监察,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绝不能让《劳动法》的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对违反《劳动法》强令工人加班加点,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实要加班加点的,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地方工会要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是要求各级工会支持工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有企事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让劳动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拒绝权和紧急避险权。基层工会要把好加班加点关,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的加班要求,在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要予以严辞拒绝。同时,工会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作出准确合法的明确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工会要指导劳动者和企业签订好《劳动合同》,帮助他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的监督,坚决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的情况和行为。
四是呼吁并建议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各类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尤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内知名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要注重自身的社会形象与市场号召力,在执行法定劳动标准方面起表率作用。特别是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关爱员工、合作双赢"的企业文化氛围。
看了这四点“措施”就不难理解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以下这些方面努力,并将继续作出努力”所处的尴尬局面了。这四点“措施”换个任何一个诸如稍有文化的“过劳死”家属或小学老师或工商局科员甚至我这个搞企业文化的说出来,大约都不会让人感到意外。这种“呼吁”,这种动口不动手的君子之风让我想起了一首歌词: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慢慢地绽放她留给我的情怀,春天的手呀翻阅她的等待,我在暗暗思量该不该将她轻轻地摘......
在劳动者工作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病死、灾亡、自绝乃至累死已经所见不鲜的今天,在胡总已经制定了“八容八耻”的今天,我们的全总还没到“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时候吗?难道就不能组建一个“工人纠察队”之类的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地为劳动者办点实事?
全总,你何时才能不再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
文/南天北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