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杂议 2009-11-05 04:00:08 阅读394 评论15 字号:大中小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可最近几年麻烦不断的北大终于还是让央视经济半小时爆了一次“家丑”:北大的教授熊卓为在北大自己的医院(北大医院)被几名当时无证行医的在校大学生抢救致死,而状告北大医院的人还是北大的教授、死者的丈夫王建国!——对于此影响颇巨的报道,北大医院11月3日发表了言辞强硬的书面回应(见附后)予以否认,并指责央视“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争议双方中,央视是我国第一电视媒体,而北大医院则是闻名中国的顶级学府下属医院,拥有着3甲医院的资质。央视和北大医院究竟谁在说谎?让我们根据事情的脉络来揭秘一下真相:北大医院有没有因为报道的无证行医而“治死”北大的教授呢?
北大医院的声明明显底气不足
仔细研究一下北大医院发表的书面声明,却发现北大医院的否认显得有些狡辩的痕迹,而且尽管言辞激烈却明显的底气不足!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死者熊卓为教授的丈夫王建国所说的“无证行医”(原说法为“违法行医”)对象是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而北大医院在回应中却反复就主刀的骨科大夫李淳德做出“资格”方面的解释,而对于三名“因抢救不当致使病人死亡的医生”,北大医院仅仅给了于峥嵘的资质以解释,另外两名医师有意无意地没有说明!据报道,死者家属提供给法院的证据里这三名医师均是在病人死后才申请到证照!——这样的的说明有明显避实就虚的嫌疑。
其次,再三强调本案正在二审。而一审的宣判本已经界定医院对病人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的事实却只字不提,同时还给央视在二审宣判权播出节目扣上了“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的帽子。既然你是清白的,何必要担心法律受媒体的影响呢?而明显出现前后不一的是:院方把一审宣判里未界定“违法行医”当作事实,却把其它的问题强调为“二审未宣判”!——看来,院方把名誉看得比什么都重,似乎打官司只是为了不界定其医院医生有“违法行医”的行为。以此来联想,死者家属揭露的死者病历被串改的说明看来并不见得是空穴来风?
第三,声明里很激愤地谴责央视“用针孔摄像机进行暗访”的行为不职业。真是奇怪,央视暗访并不是第一次,为什么对北大医院就不能进行暗访呢?难道要央视只采访北大医院院方才叫做有职业道德吗?这个细节其实恰恰映证了院方的心虚,而种种的措词和辩解似乎都在说明院方有理亏的嫌疑,也明显底气不足!
从事件的报道和各方面反应看,北大医院被曝的问题其实九成以上是存在的。
仔细分析一下央视播出的节目、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节目播出后各方的反应等等信息,我们发现北大医院因无证的实习学生“治死”北大教授的悲剧,其实十有八九都是真的,理由至少有三点:
1、 央视进行的暗访,虽然被院方指为不职业,但却明白无误地说明了确实有北大学生低工资进行实习行医的状况存在。而记者采访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得知:“他代理的3个案件当中有两个已结案,一个案子中涉及北大第一医院8个医生无证行医,另外一个案子,涉及北大第一医院12个医生无证行医。”——有这么多争议,可不是王建国教授一家的指证!只不过,其它的状告者没有被社会关注罢了!
2、 一审判决回避了关于无证行医的问题,却判医院负全部责任。如果按照院方的解释,手术又是成功的,而“导致病人死亡”的肺栓塞又是正常的反应,那么,院方要负什么责任呢?事情已经发生了,院方的声明解释却还在拼命表白北大医院的手续多完备,技术多优进,水平多么高——那么,就算是意外也应当反省下吧?院方这样强辩,不是死要面子的强撑又是什么!
3、 王建国和他的律师的举证已经很详细了(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查找一下相关的网页),三名嫌疑的学生医生的资质有卫生部门的回复意见可证明是无证行医的,而且还有于峥嵘的死亡证明书签字。这白纸黑纸的证明院方都还要强辩,那人们不得不怀疑院方所有说法的真实性!
北大医院为什么非要强辩?
用“暴力抢救”和“违法行医”这两个词来形容北大实习学生医师的行医或者有点太触目惊心了。但“无证行医”的事实看来是真的。按理说,以国内首屈一指的高等学府的胸襟,无意中治死了自己的教授,这个“家丑”尽管盖不住了,可勇敢地承认失误应该也是能得到社会的原谅的,可北大医院却想方设法地否认事实,拒绝承认有学生无证行医,这是为什么呢?
从院方的声明里我们可以看出端倪:“我院是北京大学的首家综合性教学医院,承担着培养我国医学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院内有很多医学的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在这样一句话里,大家看到了什么?原来,北大医院致力要维护的,其实是它的根子——北京大学那全国超一流学府的可悲声誉!因为是北大,所以出来的学生都是“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人材,当然不能够“医死”病人;因为是北大,所以是“承担”了“培养我国医学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的学府,接班人是不会犯错的;因为是北大,所以学位就可以代替行医的资质证书,就可以治病!——而事实上,就医的北大教授死于“学生医师”之手,但这种“家丑”一定不能让全国人民看扁了北大,所以应当肉烂在锅里。可是,病人的生命难道比不上北大的名校声誉更重要吗?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于峥嵘已经是北大医院骨科的主治大夫。也就是说,至少现在来说,于峥嵘已经是一名合格的大夫,获得了行医资质。——众所周知,医生是一个需要经验的职业,病人到医院往往也要选择有经验的老医师的。北大医院给大学生、研究生们好的实习机会以增加他们的实战经验本是个好的举动,但各种原因操之过急,犯下了错误,这也很正常——有谁是一开始就有经验的呢?可问题在于,在学生没有经验的过程中就让他们强行上岗,等于是拿病人的身体和生命开玩笑。谁应当是医师没有经验阶段的实验品呢?北大的教授被正在积累经验的学生医师“治死”了,那下一个被北大实验的实验品又会是谁?
北大是高等学府,学生水平再高也还是学生,和普通的医校生一样都是要经验来成长的。因为它是高等学府,所以他的学生就可以超越规则强行上岗,这是一种草菅人命的犯罪行为!没有谁有义务用生命来给高等学府的学生做实验,超一流学府的医校生更应当有超越普通院校医校生的“以治病救人为本“的思想境界,不把病人的生命当回事,用生命做实验、视生命为儿戏、甚至导致了一个生命终结还要巧言诡辩的,就算你学得再好、获得再多的证书和学位,你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好医生,而坦护你的医院和学校也终将受到人们的谴责和唾弃!
北大,请先培养学生有一颗关爱生命的心!不要在声誉的影响下糟蹋了医生这个行业!
2009-11-5
附:北大医院声明(网上转帖)
11月3日21时许,中央电视台2频道(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之“半小时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次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其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及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并在社会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令全院教职员工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慨!
该节目以我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目前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我院进行暗访调查。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调集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反映出个别新闻工作者丧失职业道德的现况。我院强烈谴责这种危害社会和谐的无耻行径,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利益和良知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院是北京大学的首家综合性教学医院,承担着培养我国医学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院内有很多医学的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在深入了解实情的过程中从刘希高口中得知,在当日暗访时,乔装成病人的记者在提问中存在故意引导答案的嫌疑!其后暗访的即将参加手术的医生也并非主刀医师,以助手身份学习合情合法。
央视记者庄严通过暗访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这是要负责任的,我们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护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能进行失实的断章取义的报道。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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