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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所得税汇算】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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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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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22:10:41 阅读(31) 评论(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8号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操作规定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2010-1-17 20:54:22 阅读(121) 评论(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备案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3号 2010-1-1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工作中的协税、护税、代理办税作用,优化征收环境、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征管效率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明确鉴证业务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
2010-1-17 20:44:11 阅读(59) 评论(0)
2010-1-17 13:28:56 阅读(106) 评论(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8号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2010-1-17 13:27:20 阅读(68) 评论(0)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 2009年12月28日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税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009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巩固完善之年。各单位要在充分汲取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2010-1-11 22:20:29 阅读(107) 评论(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2010-1-7 21:41:56 阅读(100) 评论(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9]488号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2009年度是执行新税法的第二年,做好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认真总结前阶段新税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2010-1-7 21:40:21 阅读(101) 评论(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2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基层局、部分企业的来电、来函,询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为此,市局将具有代表性及对今后征管工作有启示的问题加以整理,并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
1、运输业代开发票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代开发票环节已经扣缴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退还多缴的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2010-1-7 21:38:09 阅读(26) 评论(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税[2009]163号 二○○九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垃圾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水泥适用政策问题。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二、将财税[2008]156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调整为:
2010-1-7 21:36:40 阅读(15) 评论(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5号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