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200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本规定仅指工资薪金所得,不包含劳务报酬等其他个人所得。),从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低于个税起征点2000元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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