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一个素不相识的网友发来的邮件,在邮件中她(我也不知道是男是女,看名字应该是个女孩子)再三恳请我一定要帮一帮她,因为她家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与作为政府部门的岫岩县农电局耗下去了。说实话,她这邮件里所涉及到的内容与网事的定位不大相符,但我为她的真诚所感动。同时也为了国内所不能言说的原因,决定通过发帖的方式来帮助她。假如你对法律有较深研究,可以通过后面的联系方式给她们提供帮助。假如你感同身受,那就把此帖转发到其它论坛吧!————反面看书
事情经过(以下为邮件部分内容,未作修改):
2004年6月8日上午10:30发生龙卷风将大棚上的卷帘卷上大棚上面的1万伏高压线发生火灾五个大棚每个100多米长全部烧毁并有其他间接损失。
--------------------------2003年岫岩县农电局违规架线
2004年7月12日县里的消防局在勘察完现场并且询问目击证人后,很快作出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由于旋风将蘑菇大棚上的草帘子及附近树秸等可燃杂物卷到大棚上空的高压线上而引起火灾。”
农电局不服,向鞍山市消防局提出申请,要求对火灾原因进行重新认定。
2004年11月5日鞍山消防局邀请了国内著名火灾调查专家参与火灾原因复查,走访调查了目击证人,追踪了火灾灰烬飘落的地理范围,在经过110多天的复查后,维持了电气火灾的结论。
农电局依然不服,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鞍山消防局撤消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中院以农电局起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农电局的起诉。
2004年12月7日。把农电局告上了法庭。
2005年7月4日,法院判决农民老杨胜诉,农电局被判决向农民老杨支付蘑菇大棚及附属物等损失赔偿金273136元,柴垛损失3200元,鉴定费8000元,总计284336元,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农电局承担。
2005年11月24日,农电局提起上诉。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06年1月16日农电局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农民老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岫岩法院执行局在接受农民老杨的执行申请后,先是指示农民老杨不要缴纳执行申请费。
接下来,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执行局一直拒绝履行法定的执行职责,其理由是:因为农电局准备提出抗诉,并且已经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根据农电局的申请,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抗诉
2006年1月到2006年11月23日,鞍山市与辽宁省的两级检察院长达11个月的抗诉审查过程
2006年6月23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执行局中止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早在2006年11月23日就作出了抗诉决定,而农民老杨直到2007年5月10日都不知道有这样一份文件的存在。
2007年5月28日,案件再审开庭。
2007年11月8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决认定:消防部门是对火灾发生原因、责任确定作出认定结论的专业机构,其依据技术鉴定结论结合火灾现场其他证据所做的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具有权威性,因而原审对两级消防部门作出的因电起火的结论认定正确……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予支持。……
联系方式:
发信人的父亲 杨义方:13889791704 0412-7922146
发信人 杨雪 :13466639543(若不能提供帮助给她们,烦请各网友不要打电话骚扰!)
律师的博客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9afcf01000966.html 律师写了8篇办案日记 基本对于整个官司都记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