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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相关知识

一、     索赔的分类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

3、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

A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在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条款,常称为“明示条款”。一般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示条款的,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发生争议。

B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这种隐含在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常称为“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 是国际上用到的一个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申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中引申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或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例如:在一些国际工程的合同条件中,对于外汇汇率变化给承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无明示条款规定;但是,由于承包商确实受到了汇率变化的损失,有些汇率变化与工程所在国政府的外汇政策有关,承包商因而有权提出汇率变化损失索赔。这虽然属于

C 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看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甚至承受重大亏损,出于善良意愿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此项索赔的规定,所以也称为“额外支付”这往往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但较为罕见。

4、          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A 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B 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C 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D 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

5、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主要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6、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A 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

B 商务索赔是

7、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A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

B 总索赔,又

分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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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3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