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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23:54:03 阅读(44) 评论(0)
未给职工缴社保职工可随时辞职 附本网评论 www.ldz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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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工人报 作者:薛守喜
赵先生与沂水某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公司上了两个月的班后,由于需接送孩子上学,赵先生感觉公司的上班时间太过紧张,未经公司批准便不到公司上班了。月底发工资时,赵先生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发放工作时的工资1200元,遂到公司讨要。公司领导说,他未办理辞职手续私自离开公司,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扣发了他的工资。对此,赵先生感到委屈,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投诉。
2008-12-27 23:50:55 阅读(295) 评论(0)
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8〕110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12-27 23:45:51 阅读(28) 评论(0)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新的重大变化?
第一,对调解予以强化。把着重调整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原则作了规定,整合了现在社会上已经成立的各种劳动调解组织来参与劳动争议。比如说企业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一些组织,大家都来参与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延长了时效。现行的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当初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来解决劳动争议。结果在实践中,发现时效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本法这次把时效延长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时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并且规定了时效的中断和中
2008-12-27 23:42:28 阅读(48) 评论(0)
作者: 武加庆 发布时间: 2008-11-07 09:05:52 http://ldzy.org/ldzy/html/?408.html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其中,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占了较大的比例。因此,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合法、公正、及时地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既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自主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又依法制约用人单位滥用有关权利,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成因、性质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