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QQ作者被判3年引争议

辩护律师说要上诉,珊瑚虫网站上打出大大的红字:冤案!腾讯方面则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昨天,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珊瑚虫QQ案”一审判决书送达各方,珊瑚虫插件作者、北京理工大学老师陈寿福被判犯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120万元,追缴陈寿福违法所得117万2822元。
陈的代理律师拒绝接受采访,但表示将会提起上诉。腾讯公司表示“腾讯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深圳市南山区也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
此前民事官司已输
当时的判决一度被外界视为珊瑚虫案就此了结,不过在判决之后,陈寿福称因为和广告商的合同一签就是一年,他个人无法停止珊瑚虫的使用,已经无法掌控整个局面。
2007年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陈寿福,随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驳回辩护意见
2007年底到2008年初,案件在深圳南山区法院3次开庭审理,其间该法院曾收到5位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研讨后得出的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寿福当庭亦认罪。”
“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可以判处3-7年有期徒刑,陈被判其中最短的3年刑期。
珊瑚虫方面对判决不满
珊瑚虫网站第一时间公布了判决结果,以“冤案!”为题做出声明。
声明中称:2004到2007年,腾讯官方网站一直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有网页快照为证)。
声明认为珊瑚虫插件与QQ是两种产品,并非修改QQ而来。“腾讯QQ相当于电视机,珊瑚虫插件相当于DVD机,DVD机必须与电视机配合使用,难道可以说DVD机是由电视机修改而来?”声明称。
珊瑚虫方面还表示从道德上“陈寿福坚持7年开发珊瑚虫,2000到2006年前无任何收入,初衷是为了增强QQ功能,方便用户使用,同时为腾讯赢得和留住用户几千万,无功劳也有苦劳!”
网友争议不断
而一直关注此案的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认为如果腾讯官网真的提供过珊瑚虫下载,陈寿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一判断就很难成立,反而会被认为腾讯当时是默认其传播对腾讯是有利的。
游云庭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有责任也有能力查清腾讯是否提供过珊瑚虫下载这一关键问题。但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只是说“证据不足”,并未提到辩方提供的网页快照等证据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对该说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