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沙洋司法人 弘扬法治争先行 2007-09-0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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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沙洋司法人 弘扬法治争先行

       2006年8月9在全县"法治理念"教育会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战友:

  大家好!

我是沙洋县司法局的一名普通干警, 今天,我很高兴能站在这里并代表司法局参加这次活动,与朋友们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时代话题,对此我深感荣幸。我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在座的都是政法系统的德高望重、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领导和先进,理论与实践知识自然都比我丰富得多,借此机会,我就向大家多学点知识吧。

中央发出号令,举国上下齐响应,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帷幕已经拉开了。沙洋县司法局党组始终站在活动的最前列,我们司法干警当然要做学习的先锋。认真学习各级领导的讲话,并把措施方案落实到家,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沙洋司法人,弘扬法治争先行》。

“法”是一个尺度,也是我们每个人行事的一个标准.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我们社会主义文明国度里,我们行事与办事的准则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又应如何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一切都只能凭借共和国雄伟大厦下那座坚实、永恒的根基——“法”。只有法,才能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与非的界限。因此, “法”是我们共和国每个共和国公民应具备与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我们现在所学习的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所体现出的 “法治”,那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民主的模式、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这个法治理念意识表现着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更加体现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一种法治理念,只有通过法律人的执法实践,才能深入人心,成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力量源泉!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新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如今,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道德荣辱观”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法治观”,已构成中华大地上两道最亮丽的风景线!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法治理念的学习,使我深深理会到: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与执法人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我责无旁贷的职责;让党委、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则是我职责的使命;让法律知识深入民心是司法行政工作者不可推泄的责任;力争构建“和谐法治沙洋”更是我与在座诸位们共同的追求。

“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清朝诗人郑板桥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公正司法”。作为司法干部,公平和正义那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向人民群众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我们基层司法所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更是密切相连,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在和老百姓打交道,可以说天天都有调处不完的、形形色色的纠纷与矛盾。在调处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这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运用,也系连着司法的形象,更将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对于我们来说,则意味着有必要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如何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真正做到“一心为民”?象电视剧里面那样“惊堂木一拍,衙役两边站,老爷来升堂,饶命喊连天”,那种使人权得不到尊重,使利益得不到维护,使正义得不到伸张的场境算不算叫“执法为民”?我想这一点大家比我更清楚。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对这一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认为,司法工作者,作为人民群众利益最忠诚的保卫者之一,它身上肩负着党和人民的殷殷重托,这一使命是神圣而伟大的,其任务也是沉重而艰辛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地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为人民服务!对此我谈谈在学习过程中所体会到的三点感受。

    首先,在工作中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与角色,时刻谨记我们的工作是“服务型”的这一前提。就工作责任来说,我们要做好“七员”:对党委、政府来说,我们要当好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我们要当好指导员;对普法工作来说,我们要做好宣讲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我们要当好监督员;对刑释解教人员来说,我们要做好帮扶员;对弱势群体来说,我们要做好援助员;对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说,我们就是服务员。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在民事与民间矛盾、纠纷中,我们既没有法官的“审判、裁决”权,也没有公安机关的“拘留、留置”等强制执行权,更没有检察官的“批捕、公诉、法律监督”等权利。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在更多的时候,我们所扮演的就有如过去民间的“和事佬”与“媒婆”那种角色。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如何做好“和事佬”与“媒婆”这一角色、并让这种角色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地位的转换?并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这的确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它至少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有二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必须有较为丰富底蕴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能以法服人,以理警示人;二是必须拥有善于察颜观色与能说会道,用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道德规范的标准,来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心悦臣服。也就是说必须要练有“把稻草说成金条”的口才与机智。二者缺一也不能胜任这种工作。

其次,“在社会主义中国,没有特等公民的存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说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这一观念我们司法干警要必须深刻牢记。“为民服务无小事,讲究效率暖民心;解答咨询不烦燥,化解纠纷重实情”。时时刻刻让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人生价值要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民事调处过程中,认真调查与核实有关材料,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办事标准。这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或装着不懂的蛮横之人还大有人在,这些人在民事与民间纠纷中,往往只考虑自身的民事权利,公然莫视或故意轻视法规所规定的公民在民事与民间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举例,吕集的老上访户贺淑香)。对这类人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和法律的平等性,不要因为惧怕她们上访就纵容她们的胡作非为行为,必须拿出勇气与正气,以法律武器严肃的去规劝、说服她们。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垢冢一对年过六十的老人离婚调解例略)通过对这件事的调处,也使我认识到了在今后的普法与适时教育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第三,就是要“知耻知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使手中的执法权力被错用,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要深深懂得,“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这一道理.因此,在我们工作与日常生活中,必须让“法律至上、司法至上”这一观念如磐石般在我们心目中稳固,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应以何为荣?应以何为耻?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工作中时刻注重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才能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强化知耻之心,改善社会风气。否则,我们就无权追寻人生的价值,我们就无资格探求人性的光辉,更谈不上使我们的司法工作让天地间永不休止的浩然正气代代相传,发扬光大了!

英国****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

 作为新世纪的司法行政工作者,我们肩负着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艰巨重任,承载着民族兴旺昌延的光荣使命!

虽说在芸芸众生的司法队伍里,你与我都只能算是沧海一粟。但在实现人生价值的征程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中,在弘扬时代精神,树立科学品格的征途上,我必须责无旁贷地坚守诚信,守住本分,坚守勤奋,守住理想,坚守科学,守住信仰,坚守信念,守住精神,以法治理念为科学指引,用昂然锐气在天地间书写一个燃烧生命意义的人生! 

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对每个司法工作者来说都将是一个严峻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考卷,我们每个司法工作者都必须向党和人民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培养,我们的生命才真正活得有意义!

我知道,这条路很长,但我愿意与我的战友、在座的朋友们一道——执著地——朝着这一目标---前行!

我的体会已谈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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