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真言-经典评论 2009-11-08 19:57:12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北京捞尸费比湖北便宜
王晓阳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435861.html
最近一个新闻热点是湖北荆州的“12000元捞尸费”事件。很多人在指责船主陈波借尸体赚钱这种不道德行为。
我一向反对道德杀人,所以,如果要指责别人道德不好,我是很慎重的。我认为,对于涉及公权的官德和学德,一定要非常苛刻地要求。官要有官德,教授要有学德,我们要像防贼一样地防着官僚和学者。至于普通百姓的见钱眼开,我认为很正常,没有什么不道德。见钱眼都不开,那才不正常。
那么,我赞成陈波索取12000元捞尸费吗?不是。如果陈波是把尸体交给警察或死者亲人后,问对方商谈捞尸费到底该多少钱,那我就赞成;而事实是,陈波先是不许别人打捞尸体,跟中石油、中国电信一个德性,对垄断喜好惯了;然后他又扣着尸体,要求对方以金钱换尸体。
陈波的行为已经不是道德与否,他犯法才是主要的。
看到韩寒的文章,他分析:“在中国,垄断行业只有两个可能,政府行为或者政府参与。当然,政府不会设立捞尸部,所以,陈波之所以能在当地垄断,和当地政府之间很有可能是有关系的。” http://hanhansports.blog.sohu.com/135883053.html#comment有道理。
湖北捞尸事件勾起了北京的一件往事http://2008shenbin.blog.sohu.com/135897437.html。2006年,一男子在北京龙潭公园东侧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身亡。面对闻讯赶到的哥哥,警察要求他拿出8000元打捞费,警方负责联系打捞队。死者哥哥出不起8000元,只好在护城河边苦等了一天一夜,直到弟弟的尸体浮出水面。
两个捞尸费事件,北京不如湖北轰动。一是因为湖北事件要捞的是几个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北京则是捞一个民工。从新闻角度讲,前者更具轰动的条件。这是因为在公众心目中,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当然比一个民工“死得可惜”。生命从来都是有区别的。前几天我刚写了《城乡“同命不同价”再次得到法律确认》。
不应该忽略的是:湖北索要捞尸费的,是船主;北京索取捞尸费的,则是警察。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左派从中得出的反应是:批评陈波比批评警察冒的风险小;右派得出的结论则是:警察索取捞尸费才更恶劣。
如果我们仅仅将船主索取捞尸费的行为定义为“不道德”,那说明我们很愚蠢;如果我们不追究陈波垄断“捞尸行业”的政府背景,那就说明我们太软弱;如果我们不追究北京警察公然索取捞尸费的行为,那就说明我们活该受欺负。
咱老百姓管不了涉嫌与政府勾结的湖北船主,更管不了警察叔叔。能管住的,就是我们自己,记好了:最好不要到河里游泳。
另外,如果要淹死,最好死在北京,不要死在湖北。因为北京警察比较仁慈,索取的捞尸费比湖北便宜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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