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民生可持续”?
——对《劳动法》我有话要说
有记者采访我,说新《劳动法》引起很大的争议,大家都认为新《劳动法》实施以后将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现在搞得沸沸扬扬,作为劳资关系最为密切的当事人,对劳动法有什么看法?
我说我一点看法都没有,这样讲绝对不是作秀,对于增加员工的工资、改善福利待遇这方面的要求,我一点意见也没有。国内的员工工资待遇比起西方企业的员工来讲,差得很远很远。我们不是常在讲国际化吗?我们经济发展得很快,我们企业的员工尤其是最基层的员工,更应该也更迫切地需要享受企业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进步带来的成果,这是民生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所以,企业还要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生存条件,这是我们企业管理者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社会大潮流,我觉得这是必然的,也没什么可讨论的。但是怎样真正地从根本意义上提高,从根本上保持民生可持续?实际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让企业经济发展起来,要竞争能力国际化!所以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它经济法,都应该在保障民生的条件下,或者干脆忽略劳资之间的矛盾,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获利能力,然后反过来回报社会反哺员工,它才能有更大的能力。
所以说如果要对新《劳动法》有所期待的话,那就是对伤害企业核心竞争力或者严重一点讲,让企业垮台的一些社会现象应该立法管制。比如说恶性竞争,侵占知识产权,盗窃商业机密等等。像一个公司高管拉了一帮人走了,对老东家的“软肋”最清楚,反过来把这个企业拖垮了,如果法律对出卖技术机密,盗窃知识产权,盗窃公司商业机密的不制裁,实际上就是对他们变相地保护,这对企业留下的那些踏踏实实干的员工是极大的伤害,不仅伤害了这些员工,还伤害了股东。现在很多企业是上市公司,股东是股民,这样造成了几层伤害。同时伤害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竞争环境,当“偷”简单易行又得不到惩罚时,那谁也不费神费力地“投”了,谁也不投入资金去搞研发谁也不搞创新了。这一点上,肃清竞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建立整个社会的信誉体系,打击不诚信方面急需出台相关法规法律,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协会应对企业的正当、合理的权益加大保护。
因为这里面不是说伤害某家企业,伤害某位老板的利益,伤害最大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的员工。就目前从养家糊口、从医疗养老保险的角度上来讲,说句实在话,稍微大一点的老板即使企业倒了,即使现在他们甩手不干了,他们挣的钱足以满足其衣食无忧的生活,因为中国现在还没有“个人破产法”对这些人进行追责限制,他们担负的是有限责任,企业倒了以后最受伤害的还是那些最基层的员工。所以有时候表面上看是维护某些人的利益,实际上伤害了一大片员工的利益,这是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尤其是上市公司,还有更多更多股民利益的受损。所以想构建和谐社会,我觉得不能单独地仅仅来探讨一部《劳动法》,一部《劳动法》不见得全部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劳动法》和相关经济法上综合考虑全面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