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库01


今年九月六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会议强调,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要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性障碍的鼓励门、弹簧门,要制定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开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法学界将目光再次聚焦因“盐湖投资案”涉嫌诈骗,而被超期羁押900多天的福布斯富豪张克强,就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和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进行研讨。

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研讨会全程

        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李克强:打破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

今年九月六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会议强调,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要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性障碍的鼓励门、弹簧门。而按照当时的法律,因为当时“非公36条”已经实施,所有对外资开放的都对民企开放,而且对外企开放的名录当中,2005、2006、2007商务部对投资指导的目录,都把盐湖项目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因此按照“非公36条”应当也是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所以我们认为所谓的投资门槛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先抓了人之后再找的一个理由,一个不成立的理由,所以诈骗罪是不成立的。【李克强讲话内容】【新"36条"】


张克强“盐湖投资案”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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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强,创建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2007胡润百富榜排第269名。

2006年,青海盐湖集团为扩大产能,因盐湖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需要,对外募集资金10亿元。经考察初步确定,向中国化肥集团和深圳兴云信公司募集资金。但深圳兴云信公司自身实力有限,寻求民营资本的合作,华美丰收等民营资本经过考察了解,认为该项目具有投资价值,因此于2006年12月与深圳兴云信公司一起共同出资,认购了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收购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将兴云信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检方认为,张克强等人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应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等五名高管也因此被逮捕,并被罢免了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之后因第一大股东张克强被六次羁押延期,超期羁押900多天,而无法开展关键决策,导致集团下属项目纷纷陷入困境之中,使近千名员工面临失业。集团股票市值相比高点也减少了25.94亿元。

“张克强案”基本情况介绍】【大事记

朱征夫:张克强一案与刑事法律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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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张克强案辩护律师。

首先是超期羁押的问题,这个案件跨过了旧《刑诉法》和新《刑诉法》这两个法律。张克强是在2011年9月9号被提起公诉,按照老《刑诉法》,法院应该在2011年12月20日以前做出一审判决,可是法院直到2011年12月29日才开庭审理,今天还没有作出判决。属于超期羁押。按照新的《刑诉法》法律是这样规律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滞时不能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决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刑事诉讼的案件,于本法第156条规定之一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实际上就是新《刑诉法》实施到现在也有快一年了,加起来现在已经关了三年了,其中据说最高人民法院批过一次,最高也是三个月,其他的最高法院没有批的全部属于非法羁押。所以非常明显的严重的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严格来说是违法犯罪的。详细

江平:李克强的思想就是平等的保护民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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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生教授江平。

这里面涉及到了对民营企业人身权和财产权怎么保护,因为重庆“打黑”处理了很大一部分的民营企业。我们在解决民营企业家的权利保护的时候,首先的问题是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怎么能够被保障,不被枉加侵犯。

我们的民营企业家一旦被抓起来或者被刑事控告,他的财产就岌岌可危了。其实按道理来说这个没收的是他的股权,并不应该直接没收那个公司,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有公司的人格,财产是属于公司的,而我们现在包括重庆很多的地方在内,一旦企业家出了事,他那个企业就完蛋了,企业也变成没人经营了。这个实际上也就是因为企业家的本身直接连累到了企业,我觉得企业家和企业还是两个不同的人格。详细

茅于轼:为什么公有资产合不合法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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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名誉理事长茅于轼。

从《宪法》讲,《宪法》讲保护财产就是区别对待,国有资产就是神圣不可侵犯,对民营资产就是合法才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资产合不合法都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很可怕的。为什么私有资产合法才保护,而公有资产合不合法都保护?一个民营企业领导人一被抓,这个企业就岌岌可危。本来很好的一个企业,你这么一干,这个企业本身没有别的问题,就因为抓了一个领导人,它就完了。现在张克强被关了好几年,他企业的股票大幅度降低。这就是国家的损失,当然你看起来是私人的损失,其实私人最后的产出会变成GDP的。你这么搞我们的GDP怎么保障?

现在大企业家纷纷朝外跑,不光企业家,人大代表也都往外跑,委员据说也有跑的。这个国家要散架子了,司法不独立,没有起码的人权保护。刚才介绍人讲到了超期羁押的问题,我就奇怪了,为什么那个案子两三年判不下来。详细

童之伟:张克强先生涉嫌诈骗案不符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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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宪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这个案子使我们感觉比较吃惊,不符合常识,投资3点几亿,这么大,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还落了一个诈骗罪行。我感觉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云南方面,他能不能够依法办事,但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云南方面是做的确实是不好。

我们这里其实还感到一个有意思的就是受贿的问题,实际上整个的中国经济,私营企业家要发展,我们不能不跟官员搞勾兑,不搞勾兑就做不起来,但是搞勾兑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总体上是左右风险,这个就是我们的现行体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靠发文件、写批示、做指示来办案子,造成这样的状况。

过去有一种说法,有钱的谋财害命,只谋财不害命那就不错了,我们现在的做法往往是又谋财又害命,不害命钱拿不到手,只有定了死罪,或者判一个重罪,那个钱才能到我这里来,到国有企业这里来。所以说他为了谋财,不得不害命,不得不枉法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详细

陈有西:说张克强是诈骗,这很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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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律师。

这个案子目前为止,本案的辩护律师讲了没有发现被害人,是投资这一方反而被抓,投资投出去了,把他的投资行为,不知道这个公司能不能上市的情况下面投出去三个多亿的资金,反而变成是一个诈骗行为,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现象。你只准亏本,不准赚钱,你赚钱了就是骗人家的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思维呢?

现在这个案子把它作为一个犯罪来打击,原因就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哪怕你当时买对了,后来涨对了,涨钱了也要涨到国家的口袋里,而不能被你私人企业拿走,这是非常清楚的所有制。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家的当你卖错了,我现在可以推翻,推翻不了而不是一种民法的手段推翻,我用抓人的手段来推翻,这个肥水必须流到国家的口袋里,所谓的公有制口袋里才是合法的、合理的、符合道德的,被你个人占去了我就要推翻,不能推翻就把你抓起来。详细

郭国松: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是媒体的无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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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律与新闻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郭国松。

这个案件弄到今天骑虎难下的局面,始作俑者就是媒体,这个案件第一篇报道就是“点火”的一篇报道,《70亿国有资产7千万贱卖》,我想在中国任何一个人看到这样的报道都会拍案而起,70亿的国有资产怎么7千万就贱卖了呢?

那么他70个亿的国有资产从哪来的呢?记者就是简单计算了一下,当时盐湖集团借壳ST数码挂牌之后,二级市场的股价,第一天的挂牌就是由ST数码变成ST盐湖,当天的收盘价是30.2元,他们持有2.25亿股,市值大概是60多个亿,最高的时候接近70个亿,就是从这里简单计算说这是70亿的国有资产流失,被7千万贱卖了,因为兴云信经过审计评估全部净资产是7030万,这就是所谓的《70亿国有资产被7千万贱卖》的一个简单的算法,这是多么的无知。详细

刘桂明:疑罪从无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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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

疑罪从无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在我看来疑罪从无首先是一个司法原则的问题,这个司法原则应该是几百年来世界各国总结曾经的一个司法标准。若干年之后我们发现所谓的实事求是实际上就是没有回答的问题,更直接的说明了我们的实事求是就是疑罪从有。

疑罪从无不仅要成为一个司法理念、司法原则,还要成为一种工作常态,第三个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真正的形成为从理念到常态的一种制度。最近最高法院的领导特别纂写文章,提到疑罪从无的问题,以罪充无不能只是挂在嘴上,也不应该贴在墙上,而是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上,每一个案件当中。

很显然,在本案当中我们没有看到企业家已经得到保护的情况,那由此看来本案当中的程序权利在被告人身上没有实施。所以无论是法律人还是媒体人,希望能对这个案件的程序问题给予关注。详细

沈敏锋:为什么超期羁押老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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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际投资法律咨询中心主任、研究员沈敏锋。

通过张克强的具体案子跟我们眼光看到的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将有法律不等于有法制。现在我们某些人以法律的名义去做事情,也是肆无忌惮的,让我想起了当年“以革命的名义”,法律不等于法制,所谓法制尤其是我们讲的社会主义法制,它根本的东西是什么呢?是对公权力的限制,而我们现在的法律出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

为什么超期羁押老解决不了?我跟他们开玩笑,学生以为是真的,我说超期羁押一天多发100块钱,实际上是调侃。为什么呢?他说法律规定不需超期羁押,但是我超期羁押了你能把我怎么着?你不能把我怎么着,无论自己学法律还是教学生的法律,最基本的一条,法律如果没有处罚的部分这个法律是不存在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我们现在很多对公权力的限制就是处在无意义的状态下面。你如果是超期一天罚多少钱,或者什么职务怎么调整,马上就不超期羁押了。详细

责任编辑: 胡宇   编辑信箱:huyu@corp.netease.com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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