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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松因单位行贿、抽逃出资、逃避追缴欠税、逃税等案件,自2010年3月5日,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桂松案的产生、追述、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很多民营企业曾经、正在,或者将来也会面临的问题。发展市场经济,如果不保护民营经济,将是一纸空谈。

桂松案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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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桂松作为鸿源数显的法定代表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三次向时任南昌经济及时开发区的管委会主任汤成奇行贿人民币50万元、港币33万元。


抽逃出资罪
起诉书指控:2001年10月24日,被告单位江西鸿源数显科创有限公司、被告人桂松,将人民币900万元汇入江西润田饮料股份公司,同年,在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情况下,将人民币1600万元汇入丰源电力公司。

逃避追缴欠税罪
起诉书指控:国税局认为经开区返还的1.05亿元土地出让金差价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科创房地产以1.6亿元转让给东方宏利,未划入扣税账户,构成逃避追缴欠税。


逃税罪
起诉书称,东方宏利向被告人先后支付东方海德堡项目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47437300元,但被告人未对此申报纳税,构成逃税罪。

桂松案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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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松被抬进法庭

司法机关涉嫌刑讯逼供

自2010年3月18日被南长时间法院批准逮捕关押至今,受到连续七天七夜不间断的非正常审讯。在2012年3月和5月的两次庭审中,被告人桂松无法自主徒步行走,皆由陪护医生用轮椅、担架床推进审判庭,并随身携带氧气袋。2012年5月16日庭审,桂松因身体不支提前休庭,医院向法院下大了病危通知书。

经会诊,桂松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睡眠呼吸综合征等多种疾病,系高危病人,符合取保候审条条件,但法院未予以批准。[详细]


法庭拒绝律师复制2盘录音录像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违规

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庭播放了密封提交法庭的录音录像带,第二次庭审时,播放的录像带删除了2个小时,边防要求对法庭在非正式开庭的程序下播放的两盘录音像的完整性进行鉴定。而审判长认为,空房的指控证据客观真实,并终结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直接进入质证程序。

律师要求法庭调取另外15盘同步录音像、复制移交给法庭的2盘同步录音像的要求也被驳回。由此,法庭涉嫌隐瞒证据。[详细]


桂松、鸿源数显不构成抽逃出资主体

刑法规定,抽逃出资主体须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001年,丰源电力提供3000万元给桂松注册成立鸿源数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丰源电力出资900万,占注册资金30%,深圳昆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购买光学数字电视合同的形式,占注册资金40%,朱慧云300万占注册资金10%,高学植150万,占5%,深圳鑫安鸿投资有限公司450万,占15%,鸿源数显成立,桂松担任法定代表人。

上述公司股权结构表明,桂松和鸿源数显既不是公司发起人,也不是股东,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详细]


鸿源数显没有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

逃避追缴欠税罪,或是公诉方滥用权力

2003年,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转让120亩土地作为鸿源数显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土地的出让依法须走招拍挂程序,所以后来鸿源科创以每亩97万元竞得使用权,经开区仍按每亩9万元结算,多余的1.05亿元回银行,从银行出款又回到银行,洪源并未对其实际占有,所以不存在纳税问题。[详细]


海德堡项目转让款暂未纳税是政府许可

暂未纳税,是政府许可

东方海德堡改变120亩土地的使用用途,将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作为商品房出售,鸿源科创与其沟通未果后,南昌市政府要求鸿源科创将东方海德堡项目转让给东方宏利。

在税收方面,文件中写道:待市政府按照相关文件清算与鸿源数显公司LCOS项目配套资金后,按规定缴纳。[详细]


桂松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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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桂松案有四个罪名:江西鸿源数显公司行贿罪、抽逃出资罪,江西鸿源科创地产公司逃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详细]

桂松案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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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法治春天——桂松案研讨会

桂松案辩护律师杨金柱、陈光武、等参加会议,桂松年届八旬的父母也到会。著名非律师李庄发表感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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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林 北海案、李庄案辩护律师

中国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

第一种是政治意识形态导致的风险。

第二种是打黑扩大化导致的风险。

第三种是财富权力化转移,用司法的手段,重新分配财富。

第四种是经济行为政治化的风险。

第五种是官员短期政绩观的风险。

第六种就是计划经济的余毒,权力插手民营企业。

第七种是中国刑法罪名的泛犯罪化。

第八种来自于行政权、司法权腐败的敲诈勒索。[详细]

民营企业,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及人身自由遭受地方公权力的侵害,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导致中国民营经济空心化。我们希望桂松能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也希望中国的民营经济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责任编辑:张丽萍   时间:2012-12-1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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