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窟寺------傅桂娟 2007030198 2008-05-2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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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寺

 

石窟寺位于河南巩县城西北一公里。背邙山,临洛水。因在砂岩石之断崖凿有多数石窟,故名石窟寺。建于北魏熙平二年(517),一说景明年间(500~503)原名希玄寺,宋代改称‘十方净土寺’,清代改今名。

东西魏、北齐、隋、唐、北宋,相继于此造窟凿像。现存五窟,七七四三尊佛像和数十篇题记。

第一窟最小,约四公尺平方,门内两侧雕有‘帝后礼佛图’,余三壁雕佛像和佛传故事。于壁角雕神王、怪兽、乐伎等。帝后礼佛图分为三层六组,每层由比丘和比丘尼作前导,帝后、侍从,前呼后拥,反映皇室之宗教信仰。此等雕像多已破损,且经后世加塑补彩,大抵失去本来面目,然其构图简练生动,是我国现存浮雕中较为完整者。

第二、第三两窟,由其构造判断,殆为同一人之作品,中央方柱之每面作有三尊佛、两罗汉等之佛龛,四面壁上并雕有千体佛像、奏乐天人及供养行列等。 第四窟系由东、西二窟组成。东窟有北魏所造之三尊佛,上有唐咸亨元年(670)十月之铭文,其左右并有二佛龛。西窟前面西方之侧壁上亦有大小之三佛龛,其一即刻有唐乾封二年(667)八月之铭文。又东西二窟之界壁上,尚有三层之佛龛,佛像中并有唐龙朔二年(662)及三年之铭文。盖此等石窟之最初,只刻三尊佛而已,至唐代开始开凿更多之佛龛。 第五窟呈方形,面积最大,纵横及天井高各约七公尺。外壁入口之左右安置金刚力士像。入口东方之侧壁已崩坏,西方则有小佛龛,刻有唐延载元年(694)、久视元年(700)、咸通八年(867)等之铭文。中央有约三公尺之方柱,其四面各刻有大佛龛,窟内东西北三壁上,各开四佛龛,安置三尊佛,上部并造千体佛。前面入口之左右壁同于第二、第三窟,三层浮雕上,刻有供养人物行列之图,上面亦有千体佛。四壁之腰壁如同第二、第三窟,其前面及左右均刻有天人奏 乐之图。

总之,五窟共同之特色,系在各窟内筑造大方柱,观其手法,则是承云冈、龙门之后,于北魏开凿而成。然或因年久破损,或经涂抹塑土,故现在第一窟除存有东魏天平三年(536)之造像铭外,其他之北魏铭刻已不见。第四、第五窟岩壁间有佛龛,内置三尊摩崖大佛像,其巨大之佛龛大半破坏,左胁侍菩萨已失;右胁侍菩萨之头部亦损,然颇能显出北魏雕刻之特质;本尊为释迦立像,表现北魏风格,惟膝以下埋没地中。此外,本寺大殿之外壁间所嵌入之碑中,保存有唐代禅宗大德演公(明演)之塔铭并序,寺之前庭亦存有宋绍圣三年(1096)十二月建立之净土寺宝月大师(惠深)碑。〔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第四三四〕(参阅‘石窟’2118、‘巩县石窟’6198)

 

        寺庙是佛教的建筑形式,是佛教徒修行和居住的地方,具有文化内涵,而根据1990年中科院地理所的“中国旅游资源普查分类表”,它属于人文旅游资源中的古迹和建筑类,再细分就是宗教建筑和礼制建筑群,所以,它是一种宗教文化景观。

       石窟寺现存洞窟五座,千佛龛一个,小型佛龛二百五十五个,摩岩造像三尊,共雕佛像七千七百四十三尊,碑刻题记二百余块。这里保存的十五幅帝后礼佛图,构图严谨,技法娴熟,人物性格鲜明,可谓佛教艺苑中的珍品。

石窟寺是继洛阳龙门石窟之后开凿的,它把佛教艺术的外来影响同中原汉族艺术相结合,摆脱了北魏早期深目高鼻,秀骨清瘦的特点,代之以面貌方圆,神态安详,多呈静态造像风格。因此,这里的雕刻既保留着北魏浓重的艺术特点,又孕育着北齐、隋代的雕刻艺术萌芽,形成由北朝向唐朝过渡的一种艺术风格,在雕刻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982年,该寺和唐塔均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交通:在巩义市区宋永昭陵南门乘旅游公交车可达
门票:15元/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在北朝,佛教石窟艺术勃兴,闻名于世的石窟寺,有甘肃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山西云岗石窟、河南龙门石窟巩县石窟、河北响堂山石窟等。这些石窟中保存了丰富的伎乐人和伎乐天形象。它们是佛教艺术中的装饰性图象,但也直接或曲折地反映了当时音乐发展的真实状况。

伎乐人图象是当时现实生活中乐伎的写照,乐伎的社会地位低下,实际是供统治者纵情享乐的音乐奴隶。在巩县石窟寺里的伎乐人浮雕,全部处在雕满层层佛像或供养人的壁脚下。他们的位置恰好反映了乐伎在现实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当时佛教寺院及统治者都离不开音乐的享乐,北齐杨炫之《洛阳伽蓝记》说他们:“出则鸣驺御道,文物成行,铙吹响发,笳声哀转;入则歌姬舞女,击筑吹笙,丝管迭奏,连宵尽日”。在频繁的宗教活动中也多有乐舞活动。如在释迦牟尼佛生日、成道日前后或行像、六斋、浴佛等仪礼中,洛阳各佛寺都要举行纪念活动和歌舞百戏表演,所谓“梵乐法音,聒动天地,百戏腾骧,所在骈比”。在景乐寺里,“六斋常设女乐,歌声绕梁,舞袖徐转,丝管寥亮,谐妙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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