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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春秋义利观的继承发展  

2010-01-21 10:48:38|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春秋思想家、政治家对义利关系的论述,是中国伦理史上最早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认真探讨。他们提出的观点,为儒家直接继承,为秦汉以后传统义利观奠定了思想基础,影响十分深远。是总结和正义的利益和春季和儒家义利观下降的发展。 他把由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分散表达而形成的义利观,比较完整地表述出来。首先,孔子承认人对物质利益的自然欲望的合理性:? “我们希望你和你的人...一些人富国和穷国,穷人的便宜。 ”(《论语·里仁》)他还坦陈自己对利的欲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论语·述而》)认为从政者应“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第二,根据孔子的正义,从一定的好处 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合义则取,不合义则弃。他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同上),?丰富的和不公平“和”云我(“论语介绍”)昂贵的孔子。 其三,孔子认为义是求利的正确途径,不顾义而追求利必将有害。
“义以生利”(成公二年),?行是为利益“,”垂直对齐归咎于孔子多(“论语”)。 以上观点,与春秋义利观相同。此外,孔子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提倡见义勇为,“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认为道德修养境界不同的人对义与利的态度不同,李煜先生孔子“李,流氓游李”(“论语”)。 这些观点,是对春秋义利观的发展。可以看出,孔子义利观的核心,与他之前和同时的春秋人完全相同,鸣海彰“是非常有用的赚钱手段”,“”请作为契约的核心义。 当然,全面审视孔子的义利观之后,我们不同意那种认为孔子“笼统地把义利对立起来”的观点,因为,孔子的利益显然是合理的,确认了人民的愿望 为了得到富与贵,他自己也宁可干贱役为“执鞭之士”,不过,有一个前提,即“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至于社会上不同的人——孔子所谓“君子”、“小人”——对义与利的态度和取舍不同,这是没有例外的绝对情况下,因为我们不能,“游毅先生 小人喻于利”之说,是将义利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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