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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搜救发〔2006〕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海上搜救中心,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加强交通应急管理,是关系到交通事业以人为本、好中求快、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做负责任政府、负责任行业和打造平安交通的重要体现。当前,公路、水路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种涉海用海活动不断增加,困难山区和重丘区工程建设难度增大,由此引发的各类交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频繁的自然和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严重;电煤、原油、矿石运力紧张的局面还没有得到缓解,交通应急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是,我国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落实《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亭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着力交通应急技术创新,强化社会参与,全面提高交通行业应急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末,初步实现监视监测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与决策科学化,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和处置快速化,应急装备和资源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二、加强交通应急管理规划和建设

(一)编制并实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并实施本行业、本地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从交通运输和交通建设两方面入手,重点包括公路、水路、海(水)上搜救和抢险打捞、船舶污染、船载危险货物的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疏通保畅能力、通信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培训和演练体系、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确保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交通公路、水路“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系统建设规划》相对应和相衔接,夯实交通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二)加强交通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交通公路、水路、海上搜救、船舶污染、船载危险货物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搜救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改完善、草案的起草和上报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交通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加强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公路、水路、海上搜救、船舶污染、船载危险货物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各类应急预案,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港口、码头、客运车站的经营者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抗台风应急预案》、《港口危险化学品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船载危险货物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专业救助打捞队伍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分预案,并做好与《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形成种类齐全、覆盖全面,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预案体系。通过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不断完善预案,促进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四)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充实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应急管理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职能体系。加快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急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抓紧建立海上搜救补偿奖励机制和公路应急运输补偿机制,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为交通应急提供支持保障。

三、做好各类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开展对各类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控制。各地区交通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交通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务类交通风险情况,建立分级、分类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建立交通风险隐患数据库,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公路、水路、海上搜救等风险隐患分布图,于2007年10月底以前报交通部。要落实风险隐患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的风险隐患,加强实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普查、控制、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建设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和各种专业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对适宜向社会公布的隐患,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让群众周知,动员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要组织开展交通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对交通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处置的能力。培训要做到有规划、有大纲、有教材、有考核、有实效。四、加强交通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一)推进交通应急平台建设。按照信息共享、节约资源、有效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交通应急平台。应急平台的建设应综合考虑与政府和其他行业的接口问题。对已建和新建系统要统一完善基本功能,实现多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通过科学预测、快速预警和决策指挥,实现科学化的交通应急。各地区交通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快交通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交通部应急平台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国务院对应急平台建设已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于近期对建设周期作出具体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加强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交通海事、救捞、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是加强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训机制。要充分发挥军队及社会力量在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形成“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交通应急救援体系。要开展应急技术研究,改善技术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组织多部门、多科目的综合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实战水平;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鼓励和招募志愿者参与交通应急救援,并加强培训工作。

(三)加强交通应急资源的管理。在对现有交通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整合的情况下,统筹规划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库资源的前提下,加强地方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尤其是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应急资源的科技含量,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的收集管理,为妥善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共同应对,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会同其他部门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等善后工作。

五、加强交通应急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工作

(一)加强对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抓好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交通部门、海事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和完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监测和预报到位,组织和指挥到位,资金和物资到位,培训和演练到位。

(二)加强交通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对交通各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应急工作的成效,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程序;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在公共和重要场所宣传交通避险的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要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交通应急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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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