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来自新加坡的消息再次吊起了国人“全民分红”的胃口——新加坡政府今年决定拨出18亿新元给国民分红。据《青年参考》3月2日报道,去年新加坡财政盈余达64亿新元(约合人民币320亿元),创1994年以来最高纪录。因此,政府决定拿出18亿新元还富于民,其中8.65亿将作为分红发给年满21岁的公民,穷人与老人将受惠更多。按新加坡人口计,18亿新元摊到每人头上为400新元(约合人民币2000元)。
眼下,我国正在开两会。有关新加坡的上述报道自然会让人们想起“刑普提案”——在今年的上海市两会上,该市政协委员刑普提交了《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但未获立案。刑普表示要通过其他途径将提案递至全国两会。在当前“国富民穷”的民间语境下,刑普的提案当然获得了压倒性的民意认同,不认同提案可行性的人们,也都认为其“还富于民”的思路是成立的。现在,这份提案尚未正试提交讨论,马上就有现成的“新加坡事例”提供参照,这就使得“全民分红”的理由显得更充分了。
此外,最新的“香港事例”也被认为可用作“全民分红”的参考依据。2月27日,香港财政司发表财政预算案,称港府2007—2008年财政综合盈余1156亿元,曾俊华司长建议以超过1500亿元用于“藏富于民、支持弱势、促进长远发展、未雨绸缪”。无疑,这样的“分红”力度比新加坡更大。因此,很多国人难免对此类“还富于民”的举措流露出羡慕的神色,对国内财政向国民发“红包”的呼声便更加强烈。
那么现阶段,国家财政以现金的方式直补国民到底有没有可操作性?我的看法是没有,甚至,连直接的理论依据也是缺乏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我国至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盈余”。虽然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的政府部门几乎年年都“带着过年的心情”宣布GDP与财政收入的递增数据,但关于“财政盈余”的数据,似乎总是羞于启齿。作为一个中国人,你如果查找新加坡、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和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财政盈余”数字,基本都比较容易,但查找国内的相关数字,却有些吃力。
包括“刑普提案”在内的民意“分红”诉求,主要根据在于国家财政连年增收,而且幅度很大。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首度突破了2万亿元,2005年突破了3万亿元,2007年预计将突破5.1万亿元。但经济学上的财富增长决不是收入的增长,而是利润的增长。新加坡、香港的分红基础取决于财政丰厚的“净利润”。如果没有这一显著的“净利润”,则表明,政府的主要收入还将处在不断的投入中。
我国要想实现新加坡式的现金分红,至少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础建设已趋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运行正常。显而易见,有关这些方面的发展现状,我们尚处在“初级阶段”,很多领域都还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是,财政预算制度健全,科学而透明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盈余”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追求。毋庸置疑,眼下不少地方财政是“盈余”不足,“赤字”有余。原因就在于,一方面,财政对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公费旅游等消费向来宽容;另一方面,“岁末突击花钱”的潜规则,也成了“烧钱”普遍现象。例如,一些单位在年终时发现年前预算的钱没有花完,于是把余额花掉。对此,财政部门大多持鼓励态度。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提到,地铁2号线的概算是106亿元,结算时只花88亿元,省了18亿,卢光霖却挨了批评;广州市海珠区整治一条河涌,钱没花完,将余额上交财政时,人家却说“绩效不好!怎么还剩一千多万?”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但愿,正在修订中的《预算法》能够克服种种弊端,真正充当好国库“看门狗”的角色。只有当国库留得住钱,向国民分钱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