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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手机电视国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广电总局昨回应国外的剽窃质疑———

本报讯针对关于“中国移动电视标准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的类似报道,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发表声明称,这些均属不实报道,并强调中国新近出台的移动电视标准“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的核心传输技术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12月12日,美国《EETimes》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移动电视规范类似欧洲相关标准》的报道,它指出,“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与欧洲的卫星广播系统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此后,国内部分媒体纷纷对上述报道进行转载,并采用了“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等类似标题。

对此,国家广电总局指出,这些基于法国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和通用移动通讯系统论坛人员“讲话”的国内外报道,都对“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标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莫须有的主观臆测,对该标准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实际上,“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的核心传输技术是由广播科学研究院和下属公司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技术团队通过4年多的时间自主研发完成的,该技术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专利调查研究工作,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广电总局在声明中强调。

声明中还表示,2005年年底,我国就已完成了核心传输技术的标准草案,并通过周密的验证和大量的试验工作,而欧洲DVB组织今年6月才开始准备起草DVB-SH即面向手机的卫星业务标准,10月才提交第一个较完整的标准草案。根据这个草案的内容,其采用的技术与我国区别非常大,到目前为止,该标准也还没有最终定稿,因此也无从了解其最终会采用哪些技术。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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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6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