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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骏顾长卫当年明月是“跨界英雄”吗?

 

   朱骏顾长卫当年明月是“跨界英雄”吗?

(第113期《南方人物周刊》读后)

    读了第113期《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第8期,3月11日出版)《跨界英雄访谈》、《商人朱骏 · 一个人的掘金游戏》两个专题,深有感触。

    朱骏说了, 足球不过他的一个business model ,可以预见的是,投资申花俱乐部连带的好处肯定不只是一个Fifa online。笔者认为,这正是朱骏值得尊敬的方面,不论怎么说,“跨界”成足球俱乐部老板的朱骏,以及他之前的徐明等,实际上挑战了中国足球沉闷的内部氛围。如果没有他“搅局者”的举动,很难说球迷(足球相关产业、产品的潜在消费者)还能对国内足球特别是中超联赛保持多少注意力,国内足球相关产业实际上就将长期处于抑制的状态。别的不说,现在周末上球场较量的球迷,有几个好意思穿中国国家队或者中超球队队服的?约十年前,笔者还是川南小县里的一个中学生,运动服饰店中“盗版”的四川全兴队队服最为畅销,倘若某人玩球水平不咋地,还真不敢穿着中国队的球服上球场。

报道介绍,“ 在足球低潮期,能碰上朱老板这样可以按时发放工资奖金的老板,别说是陪着踢球了,陪着打架都有人干 ”,如果九城游戏部门的员工,包括营销一线的临时工,也同样不被克扣薪酬,我们大抵还应该加重对朱骏的认可——这也说明国内企业界(含足球产业界)伦理道德的水平之低。

    另一方面,朱骏的本业是网络游戏, 那位义愤填膺的老太太说,如果她有把枪,一定把造网游的人给崩了,因为她的儿子玩网游,已经三天三夜没回家了。朱骏说,没骗没抢,钱都是玩游戏的人自动给的,游戏又是政府批准的。 政府批准、玩家自愿不是网络游戏运营商、代理商推托社会责任的万能理由,又如烟草行业,这几十年来在世界各国被越来越严厉的限制宣传、售卖,多年前不也没有限烟禁烟的政府规制,烟草商不也说吸烟者自愿,很难以接受巨额赔偿的法庭判决?事实上,政府批准也可以加强、改进管制。在这一点上,我们似应盼望已经(被市场、公众、法庭逼迫)树立良好商业伦理的企业“跨界”,加入网络游戏“战场”,让“跨界者”带来的竞争压力迫使朱骏的游戏精神趋往社会责任的一面。

    《跨界英雄访谈》专题列出的几位“跨界英雄”,就笔者看来,金庸、海岩、尹丽川身上具备明显“跨界者”的印记,亦有成功事业(作品)的印证。而顾长卫“先电影摄影师、后导演”的“跨界”,这个“界”不太小了么,按照其标准,岂不该举张艺谋作例子(先影帝后最佳导演),抑或足球界的若干名帅(穆里尼奥除外,因为他的球员生涯并不成功)?

    而海关公务员、《明朝那些事儿》作者、明史研究会会员当年明月被列为“跨界英雄”,实在就很牵强。当年明月在兼职作家的角色上做得出色,但按照《跨界英雄访谈》专题的引语中“ 那些具有极大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人物……极大的腾挪空间和左右逢源的可能性 ”所述(笔者将此作为一个标准),他的主业做了些什么?难道说供职于海关就算很成功?在海关关员这样一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中,当年明月在什么样的业务(管理)岗位上,如何处理海关业务与写作的关系,既然他说“我很强大,我经常扫视周围的人,我有一种优越感,觉得我懂得的东西,超越了很多同龄人”,那么海关统计、关税征管、查缉走私、风险管理等一干业务,他是否敬业的去思量过,是否拿出过像《明朝那些事儿》这样在社会上广受欢迎的海关业务研究作品? 或许当年明月的本职工作也做得很出色,但这一切都不为外界所知,我们又何必用“跨界英雄”这样的词汇来定义他呢?

    因为每个人都有各异的爱好,一部分将爱好做成了事业,所以才有“跨界”,今天的社会空间能够向普通人提供爱好的机会和“跨界”的可能,本身就代表一种进步,我们的确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其中的空间,给每一个争取成功包括“跨界”成功的人以机会。但如果是转变主业,偏重后者的,仅仅是转行;如果“跨界”,两(多)项并重,一人数岗,能够并行不悖的发挥个人价值、实现社会贡献,笔者以为,这才可以称得上真正的“跨界英雄”。

分类:期刊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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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