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对唱片业冲击有多大?
——搜狐微博《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的微访谈实录
应搜狐微博之邀,做了对于《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的微访谈,本文为访谈内容记录。为便于阅读,对访谈的问题和答复进行了少量修改。
1. 提问: 请问,《著作权法》的修订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答:我个人觉得立法技术上确实进步不小,但问题也确实存在。
2.提问: 音乐作品,三个月后就能随便用了,但是用了要付费,这跟之前的规定有何区别?
答:作品出版三个月后不是随便用的,比如CD出版后三个月,可以用的情况是其他唱片公司可以在事先备案的情况下再出版同一个表演者演出的作品。而如果其他歌手需要翻唱该CD中的歌曲的,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娱自乐,比如在卡拉OK里面唱的情况除外,这是不需要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