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理财规划师》报考简章 2008-08-12 17:36
2008年7月16日
职业前景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职业,理财规划师被认为是最受欢迎的全球热门职业之一。据悉,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证书,是目前国内官方唯一认可的相关执业资格。据《商业周刊》预计,中国到2008年,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富裕人士有160万,而未来最热门的理财规划师和理财经理至少需要15万。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计划,根据客户实际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关注客户的需求和目标,为他们寻求最适合的理财方式,包括保险、储蓄、股票、债券、基金等。目前,国内银行业对理财规划师求贤若渴,出于对高端个人客户的重视,既熟谙本土文化与市场,又具备职业资格的中国本土理财规划师,一直都是国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单位十分渴求的“挖角”人才。薪资方面,据业内人士估计,就目前国内银行而言,一个理财规划师得月薪在2万到2.5万元人民币之间,年薪则应在10-100万元人民币。国字号理财规划师现已加入国际理财协会,出国公证,司法有效。
近年来,“理财规划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起,中国理财规划师人才的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目前各地金融机构理财规划师已成抢手人才。理财规划提供的是总体的理财战略与方案,侧重的是度身定做,作用在于使投资者不至于因外界误导而偏离符合自身特点与需要的预设理财目标。
就业岗位:一是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理财服务二是专业的理财培训人员:三是开设专业的理财公司:。
目前市场上有关理财师的认证项目有近十种 ,但惟有劳动部所颁发的证书是联和国劳工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职业资格证明;而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无需国家认可。并用这种证书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它最多只是业务简单证明。中国本土的理财规划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理财专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的总称,具有广泛的代表和权威性,代表当今国内推行的理财规划师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至少可以从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开设专业的理财公司:二是专业的理财培训人员:三是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构从事理财服务。其中又以开设独立的理财公司对人才的要求最高。
学习内容:
理财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经济学基础、货币金融学基础、会计报表与财务分析、家庭消费支出规划、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规划、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基础知识、社会保障与企业年薪、理财规划师的法律基础、指导与创新等。以理论为基础,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
认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后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最高审批部门
认证制度
唯一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唯一执行IS9000的认证
国家考试时间 5月17日 11月22日
理财规划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理论知识
(共125题) 08:30-10:00
职业道德 单选 多选 答题卡
理论知识 单选 多选 判断
实操知识 平均每分钟1道题
(共100题)10:30-12:30
专业能力 (共100题)单选 案例选择 答题卡
综合评审 14:00-15:30
国家闭卷论文 纸笔作答
助理理财规划师
(三级) 理论知识 08:30-10:00
职业道德 单选 多选 答题卡
理论知识 单选 多选 判断
实操知识 10:30-12:30
专业能力 单选
案例选择 答题卡
就业方向:一是开设专业的理财公司:二是专业的理财培训人员:三是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理财服务。
《理财规划师》国家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在校学生凭在校证明和职业培训学籍备案
(以上均须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手续:
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片一寸2张、二寸8张。
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复印在同一张A3 纸(左边是身份证和学生证,右边是在校证明),共递交3份,在校证明原件一同递交。
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工作证明,复印在同一张A3纸上 (左边是身份证,右边是学历证,反面是工作证明),共递交3份, 工作证明原件一同递交。
▲教材统一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
▲上课时间、班型:
晚班 18:00-20:00
周六、周日白班 9:00-12:00 13:00-16:00
授课地点:辽宁省劳动厅
国家重要通知:
近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的新名称)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8号
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原证书自动作废。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
关键词:协会证作废 劳动部人事部合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点击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唯一认证机构
http://www.mohrss.gov.cn/mohrss/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f900b2a5-c1c0-4d8d-a83a-90e5d77551f7&tid=Cms_Info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等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侍馔ㄖ缦拢?br>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办73号文件精神
针对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集中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要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要求,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清理规范内容。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对于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二)清理规范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三是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四是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五是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六是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决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七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三)清理规范结果处理。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做出总结,并汇总形成本地区或本部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工作总结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抄报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处理意见;三是规范发展意见。具体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批准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
(四)清理规范时限要求。2008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类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好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各地财政和价格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地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司(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建立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清理规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工 商 管 理 总 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