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1 15:31:45 阅读40 评论4 212006/11 Nov21
2006-11-21 15:32:23 阅读76 评论1 212006/11 Nov21
2006-11-21 15:29:54 阅读95 评论0 212006/11 Nov21
2007-10-20 16:48:28 阅读53 评论0 202007/10 Oct20
2007-12-25 1:02:40 阅读37 评论0 252007/12 Dec25
好长日子没写博了,因为有女朋友了,其他的能放下就放下,更多的时间要给她,谁让咱是个男人,是男人就得让自己女人幸福快乐,不是么?
她怕冷,手经常处于冷血状态,握起来冰彻心扉。以前的冬天她是怎样度过的啊,我时常在想,现在、以后,都不能让她一个人过冬了。
平安夜,开始的确很失望的,以为自己要一个人在冰冷的寝室里对着电脑屏幕默哀了,以为自己只能在路上看着那一对对情侣卿卿我我黯然消魂了。究竟还是女朋友,究竟还是要陪我的。然后我才发现,其实,别看男人表面上挺坚强,内心深处,还是藏着那份脆弱的。
2008-8-15 11:00:42 阅读44 评论0 152008/08 Aug15
大明王朝的国家制度——药事制度
朱元璋自称吴王之初(1364),即仿宋元旧制设置全国性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医学提举司。洪武元年(1368),南京太医院设立。永乐十九(1421)年年迁都北京后,南京太医院规模缩小,同时于北京建太医院。
两京太医院均设有生药库,设大使、副大使各1人,掌管药物。每年药材由产地派人解纳,按药材的质量、炮制、燥湿程度分类,由太医院御医和药库大使辨验入库,礼部派人监放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留太医院备案,一送礼部查考。生药库年入库量很大并逐年增加。太医院御医以上每天分两班在内府御药房值班,为皇帝及内宫嫔妃服务。遇皇帝出巡,太医院医官作为随行,沿途为皇帝、随行官员和侍卫作保健服务。
2008-8-15 10:59:24 阅读385 评论0 152008/08 Aug15
第一部分:诉讼制度
Z国是文明古国,其法制的历史绵长而清晰,内涵丰富,自成体系,曾经长期走在世界法制史的前列,而被公认为世界五DF系之一。秦简显示了秦代法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唐律》更是超越国界,影响着东南亚一些国家[①]。到了明代,太祖惩元法制松驰之弊,亲自主持了法制建设,在吸取历代经验教训,损益《唐律》的基础上,“稿凡七易”,才裁定了《明律》颁示天下,并以“祖训”的形式严令后世子孙不得改易。故明代刑狱虽因时移势迁,情况难免会有些改变,但基本上“一准(洪武)三十年所颁”之《明律》。清代明而有天下后,先是沿用《明律》,以后制成的《大清律》亦是以《明律》为蓝本,直到清末西方法律法学输入后,才有较大变化。所以《明律》是代表了Z国封建立法的最高
2008-8-15 10:58:27 阅读118 评论0 152008/08 Aug15
大明王朝的国家制度——明代营兵制初探
营兵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久被忽视与曲解的制度。营兵与卫所军、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认识营兵制问题的关键,并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而正确理解明代独特的军兵并存现象,正确认识明代的军事体制。
一.营兵制与卫所制
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
2008-8-15 10:57:38 阅读124 评论0 152008/08 Aug15
明代的省级制度有过两次重大变化:明初承元制设行省统驭郡县卫所,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确立都、布、按并立的体制;宣德以后陆续向各地派驻的巡抚,逐步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衙门成为新的省级权力机构。所不同的是,第一次变化出于最高统治者的主观设计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但三司并立作为省级权力结构的时间最多不过持续了半个世纪;第二次变化则完全受着客观社会政治因素的推动而发生,虽然其实际地位并未以法律形式公开确立,但实际发挥作用的时间却长达一个半世纪,并为清代所承袭且为定制。本文拟就明代巡抚的设置及其地方化、制度化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关于巡抚的设置,在明中叶主要有三种看法。
洪武说。郑晓认为巡抚之名始于洪武
2008-8-15 10:55:23 阅读81 评论0 152008/08 Aug15
一、中央政制:
特色:
君主兼理相职:
洪武十三年(公元1390年),明太祖以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为借口,下诏裁中书省,废宰相制度,由君主兼理相职。并立下祖训,子孙不得复立,臣下敢有奏请,论以极刑。
其后,又仿宋制置殿阁,以翰林官入值充之,号曰大学士,无定员,秩不过正五品。论其职掌,不过随事君主左右,备顾问。如人主有所处分,则奉命制诏。
自成祖之世起,君主遇有大政,多与大学士会商,其权渐重,始有内阁之名。到宣德年间(公元1426至1435年),始有「票拟」之法,内阁遂成政务中枢。